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等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相应的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邮编:100010;电话:010-65159069,传真:010-65159068;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概述
2014年,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形象,促进北京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繁荣发展,为北京建设国家文化中心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持,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认真贯彻《条例》要求,按照“目标明确、基础扎实、提升层次、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基础管理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加强日常管理,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建设。坚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与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相结合、与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与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并固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队伍,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利用召开局长办公会(党组会)等时机,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神,提高班子成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履职能力,召开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邀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市政府办公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授课,提高全局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工作实际,及时谋划制定2014年工作要点,并对全年工作做出具体部署,重新修订、印制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信息公开指南。
(二)进一步落实制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程度。狠抓制度落实,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确定程序,坚持一事一审,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安全有效,公开属性标准正确。
(三)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年度计划,组织部门领导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强化机构人员工作职能意识和职责要求,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要把握的政策、制度标准和相关要求,防止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的内容把握区分上不明晰,使机构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进一步规范局政务大厅服务人员职能要求,为做好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接待依申请公开人员等服务工作创造了条件。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系统操作管理。及时做好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系统维护管理及信息的及时发布更新,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妥推进和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继续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1187条,努力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信息公开情况
2014年度主动公开信息1187条,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机构职能类1条;行政许可及业务动态类信息1184条。
(二)主要公开渠道
1、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
进一步完善市新闻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运作正常,公众查阅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更加方便、快捷。
2、“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链接至“首都之窗”门户网站,公众可通过浏览“首都之窗”网站,查阅本局发布的政府信息。
(三)公共查阅场所
1、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务大厅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务大厅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等综合服务场所,配有电子信息屏、电子触摸屏等便民服务设施,在阅览架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免费取阅资料,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为公众提供公开咨询、信息查阅等服务。
2、相关公共查阅点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纸质文本),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及时移送至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北京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首都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公众可在上述场所查阅本局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精神和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制定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务大厅专门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公布了本局受理机构的凯发平台的联系方式。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当面或来信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着力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申请情况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2014年度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件。
(二)答复情况
2014年共答复依申请公开3项,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1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市新闻广电局认真组织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更新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全年无收费情况发生。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截至2014年底,没有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4年以来,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认真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需在下一年度工作中予以改进。一是加强载体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局门户网站和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加强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加强群众关心关注的新闻出版广电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充实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健全组织领导,完善机构职能,加强业务培训,坚决杜绝泄密以及行政不作为等情况的发生,规范、有序、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四是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提高依申请公开受理、办复效率。五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作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3月